政策指引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党政工团

社会保险

时间:    2020-06-01

                                                                                                                                                    生育津贴申报流程和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于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及时办理生育津贴申报手续。

已在本市生育定点机构联网结算的,由单位进行网上申报。参保人因异地就医或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由单位参保地所属医保分中心进行柜台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网上申报提供职工本人手机号,分中心柜台申报的提供如下材料:

1、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

2、在港、澳、台及境外生育分娩的,应提供:住院病历(主要指分娩记录、手术记录或出院记录,三者具备其一且能够阐明生育分娩诊疗情况即可)复印件(一份)及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章,一份);

3、如有垫付住院费以及产前检查费(未联网结算并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须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及发票明细原件、产检发票原件及发票明细原件(产检发票票面有明细无需另附)。

【注意事项】

申报生育津贴时应先办理妊娠登记,异地分娩的还应先进行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

申报生育津贴需激活社保卡储蓄账户。


工伤业务申报材料明细


一、工伤事故24小时备案

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邮箱备案。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发生工伤20日内)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第14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事故证明材料:分本人证明和单位证明,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经过、受伤部位,本人证明需本人签字摁手印,单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6、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疗诊断章的诊断证明书

7、影像学报告单或化验证明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要公章+法人章)

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①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等),家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工伤认定委托书);

    ②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应由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文书为准);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④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交管部门、铁道等法律、法规授权部门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安或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

⑤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明确发病时间及死亡时间,例如公安机关出示的“排除他杀不予立案”材料);

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文书(原有部队或转业到地方由地方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

三、工伤延期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自工伤发生之日30天内,申报工伤认定材料不齐无法申报的,提供《延期申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三份。

四、增加伤害部位

1、《增加工伤伤害部位申请表 》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4、诊断证明(即办理工伤认定时的诊断证明);

5、检查报告单(刚受伤原始报告、近期的复查报告)

6、历次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7、《工伤认定决定书》

8、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五、延长停工留薪期

申请时间一般要求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5、其它鉴定类结论(历次延长停工留薪期结论)

6、原诊断证明(即办理工伤认定时的诊断证明)

7、检查报告单(刚受伤原始报告、近期的复查报告)

8、历次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9、一寸照片(3)

六、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

申请时间:一般要求停工留薪期满后30日内申请。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

4、《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及复印件、最后一次《延长停工留薪期结论书》;

5、其它鉴定类结论(如之前评过等级,需提供上一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原诊断证明(即办理工伤认定时的诊断证明)

7、检查报告单(刚受伤原始报告、近期的复查报告)

8、住院需提供住院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如多次住院,需提供首次和最后一次的住院病历)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10、一寸照片(4)

补充

*眼睛的伤要开具新的诊断证明,并在诊断证明上明确矫正视力;做相关检查,VEP,眼电生理等

*耳朵的伤要提供脑干测听检查。

七、二次手术延期

申请时间:手术出院后再申请停工留薪期。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5、原诊断证明(即办理工伤认定时的诊断证明)

6、检查报告单(刚受伤原始报告)

7、二次手术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及相关影像学报告

8、一寸照片(3)


八、配置辅助器具

申报材料:(受伤员工需提供标红信息)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个人配置辅助器具的申请:需写明配置的辅助器具名称、数量(原件)

5、原诊断证明(即办理工伤认定时的诊断证明)

6、检查报告单(刚受伤原始报告、近期的复查报告)

7、第一次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8、一寸照片(3)

生活类辅助器具项目中的护理床和一次性护理垫,矫形器类中的一次性使用项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审核确认后配置,不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鉴定病历材料中需写明要配置器具的名称、数量。


九、伤与非伤界定

申请时间:接到《工伤认定前伤与非伤界定通知书》后10日内。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前伤与非伤界定通知书》

4、工伤认定申请表

5、诊断证明

6、相关检查报告单

7、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

8、一寸照片(3)


十、职业康复

申请时间: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结束后。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必须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且等级在1-10)

5、原诊断证明(即办理工伤认定时的诊断证明)

6、检查报告单(刚受伤原始报告、近期的复查报告)

7、首次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第一次申请)

8、天津市定点康复医院出具的康复评估表,如之前做过康复治疗还需提供康复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

9、 一寸照片(3)

补充:1-4级工伤人员康复不超过9个月,5-6级工伤人员不超过6个月,7-10级工伤人员不超过3个月。康复期满后仍需康复需求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